一、股东变更需要本人去吗
在股东变更的事宜中,原则上并不强制要求所有者亲自亲身参与,若有实际困难也可通过委派代理人出席相关程序来进行处置.通常来说,股东变更的主要途径便是采取股权转让措施,即将自身所持有的股份转让予他人。若是涉及到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只需双方达成共识便可。
然而,若要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外部人士,则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正式决议方可实施。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变更有记录吗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须全体股东签名并且加盖公章);
3.股东会议决书(全体会员务必签名且加盖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正本与副本原件;
6.股权变更协议原件(须注明股权由何人处分于何人,以及连带转让其中的股权与所涉及到的债权债务事项,转让双方须亲笔签署)。
至于股权变更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来进行出资转让:一为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现有其他股东,即所谓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者为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方,即我们常说的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然而,这两类具有不同条件与程序方面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在股东变更的过程中,事实上并不需要所有的所有权人全部亲自出席,而是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务引发股东变更的最主要原因是股权转让,这意味着股东会将他们所持有股权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人对于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只需要得到双方的共同认可即可然而,如果涉及到向外部人士进行转让,就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正式决议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股东遇到实际困难,他们可以选择寻求代理人的帮助来处理相关的程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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