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股权转让需要持股人到场吗
不需要。
股权转让是指股权的持有人将自己的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后,双方需要到相关的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自然人转让股权时,可以自己到场,也可以公证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公证委托时,可以将委托事项予以公证。这样受托人可以持公证书代替委托人进行处理事务。
委托公证书是公证机关出具的只证明当事人委托行为和在委托书上签字的有效性的法律文书。公证机关在办理委托公证时,一般不进行实体上的审查,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后果,均由委托人享有或承担。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自然人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阁下,以下是自然人股权转让协议中应包含的几项重要内容:
首先是鉴于条款,其主要目的在于清晰阐述股权转让各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地位,表述股权转让的背景与重要含义,以及合同的主要目标事宜。
其次,我们将对目标公司进行详尽介绍,明确当前各位股东的姓名,以及营业执照签发时间、公司全称、注册资本数额、主营业务范围、公司实际所在地等相关信息。
紧接着,出让方的详细情况将会呈现出来,如所持有的股票数额及相应百分比,有关股权转让的决策过程及授权决定,明确转让涉及到的股份以及权益事项。
再来是针对受让方状况作出阐释,主要包括其合乎法定要求的主体条件,关于受让股份的真实且合法的决议以及授权决定,毫无行业歧视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双方在本股权转让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应得到充分揭示,包括目标公司依法成立、合法存在、股权构成以及各股东持股情况、出让方的转让意向及其他股东意愿、是否将有限购买权予以放弃、关于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工商登记变更程序以及互相接洽配合等所有相关细节。
同时,阁下也应该了解到股权转让合同完全可以附带某些条件,但这些附加条件必须是具体化且具备实现可能的规定。
以上便是关于自然人股权转让协议所应包含之核心要素的简要介绍,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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