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分手凭转账记录能要回钱吗
这需要根据款项的实际属性加以判断。如果转账的资金被视为爱情的象征或者表示祝福,那么这些款项通常不能够被追回,例如在节日、生日等特殊场合进行的转账以及具有特定寓意的转账,这些都可以被认定为是对另一方的爱意赠予,因此在双方关系破裂之后,赠予行为便无法被撤销,相应的款项也无法被收回。
然而,对于那些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进行的巨额转账,依据转账记录,这些款项在分手后仍有可能被追回。
另外,如果转账的资金被确认为借款性质,那么在双方关系破裂之后,收款人仍然有义务将这些款项归还给付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男女分手要分手费合法吗
男女在结束恋情之后向对方索取分手费用是否合法这一问题,在法律的角度上并未给出明确的界定。分手费用并非一种法定的赔偿或补偿方式,因此在恋情终结后向对方索求分手费用并不必然被视为合法行为。若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并未就分手费用事宜达成过任何事先约定,亦或是在分手协议中并未对分手费用进行明确规定,那么其中一方提出支付分手费用的请求便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
然而,倘若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承担了较多的经济责任,或者因为情感创伤导致了经济方面的损失,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或许可以为其提供某种形式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款项是否能够顺利地追讨回来,主要是取决于其本身所具有的特性譬如,那些被视为爱情的象征或是祝福的转账行为——比如在众多特别的日子里,诸如节日或是生日这样的场合上的转账——往往就会被看作是赠送礼品,这种情况下,即便情侣们最终选择了分手,也将无法从一方手中追回到这笔已经送出的财物但是,对于涉及到大量金额的转账——例如是为了表达婚姻意愿而进行的转账行为,或者经过核实后确认是属于借款的款项——那么即使情侣选择了分手,这笔钱款在分手之后也是有可能通过相关的转账记录来加以追讨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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