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审判决书下来后如何和解
确实如此。在审判程序中的一审结果下来之后,您可以按照如下两种方式进行和解操作:
首先是庭外和解形式,这意味着在判决之前的任何时候,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自由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一旦和解成功,通常情况下需要撤回诉讼请求,当然也可以选择在法院的监督与协助之下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进行和解。
其次是法庭调解环节,这是指在法院的主导下,根据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实际情况,对于那些有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得以妥善解决的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积极采取调解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二、一审判决生效时间怎么算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规定,我们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在诉讼程序中,一审与二审的判决结果生效时间各自具有其独特之处。
首先来介绍一下关于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的情况,众所周知,上诉期限为十五天,这意味着一旦这个期限过去,即判决书公布后的第十六天起,一审判决便开始正式生效并强制执行。接下来再看看行政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对于这种类型,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如若不提出上诉,那么该份判决便会自动生效。而对于刑事案件而言,针对普通程序审理的判决书,同样也是在您收到判决书后的十日内如果不上诉,则自动生效。
值得强调的是,二审终审制的含义表明二审将作为最终审判。也就是说,民事、行政和刑事方面的二审判决一经送达便立即生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诚然,当案件经历了一级审判之后,当事人可以选择两种和解途径,即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庭外和解的特点在于,其赋予双方当事人在任何阶段自主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权利,而且一旦和解成功,通常情况下诉讼程序将被取消当然,在法院的监管之下,当事人亦可达成调解协议以解决争议而法庭调解则是指由法院作为主导者,对于那些可能通过调解化解的纠纷案件,采取相应的调解手段进行处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享有自主决定是否寻求和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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