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审判决书上诉的期限
上诉的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一审判决书下来后对方上诉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倘若与他人产生冲突涉及司法程序,若欲在胜诉之后立即启动强制执行措施,却又突然萌生上诉之意应该如何应对呢?在此特意为您解释提醒:此时务必要谨慎处理,切忌盲目行事。假如我们选择主动起诉或与被告共同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原先宣判便将暂时停止生效,仿佛陷入冻结状态,因此自然无法以此进行强制执行。法院手中并未持有可供执行的判决或裁定,自然引发执行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如对初审法院判决结果感到不满,仅需自接到判决通知之日起向前推算至15日。如超过此期限仍未能提出上诉申诉,则诉讼已无挽回余地。
然而,若欲质疑一审裁判结果,同样有十日缓冲期,自收到裁决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时,为向上级法院提出异议和表达观点提供充足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法院下达的判决书,当事人如有异议,应自收到判决书当日起算,限期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在此期间内,相关人士可向上诉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或其他适当形式的上诉材料。同样地,对于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裁定,当事人如有疑义,亦可在裁定书送达次日起算,限期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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