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税中赡养父母的申报方式,大致包括两种,即由扣缴义务人进行申报以及纳税人自主选择的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两者之间存在差异在于,扣缴义务人代为提交的申报是按照预先设定好的标准进行的扣减与缴纳;而综合年度所得自主申报则稍显复杂,在年内暂不做扣减处理,而是等到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再行办理汇算清缴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二、个税申报赡养老人最多可以抵扣多少
对于身为独生子女的纳税人而言,他们将依照每年2.4万元(即每月2000元)的固定标准进行定额减免;
而在非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其兄弟姐妹需共同分担这一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每位纳税人所能享受到的扣除上限为每年12000元。
此外,纳税人在赡养60周岁(含)以上的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时,其赡养费用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至24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其他法定赡养人主要包括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离世,但实际上仍需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责任的孙子孙女。
若纳税人需要赡养两位或更多的老年人,则无需按照老年人数量进行双倍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税申报赡养老人选择申报方式有什么区别”,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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