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对于未直接承担育儿责任的父或母而言,他们具有探望自己亲生子女的法定权益;相应地,另一方也有积极协助这一探访行为的法律义务。关于如何行使这项探视权以及具体的探视时间,应当由当事人自主协商决定;
如若未能达成友好协议,则将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正裁决。无论是哪一对夫妻最终获得了孩子的监护抚养权,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方前来探望孩子,反之,获得孩子监护抚养权的一方还应积极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以便对方能够顺利实现其探视权益。因为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亲情联系,并不随着父母婚姻关系的结束而消失殆尽。虽然其中一位家长没有直接负责养育子女,但他(她)仍然享有探望子女的法律权力,而另一位家长也必须履行协助这一探访行为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不让看孩子如何应对
在离婚纷争中,如果前配偶拒绝允许您接触自己的子女,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他们进行裁决。
在判决生效后,您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以期让对方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配合您行使探视权。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案件结束后,无论是否直接承担对子女的抚育责任,作为父亲或母亲都享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非直接抚养方实现探望目的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不让看孩子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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