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往往与醉酒驾车行为相互交织,所涉及的犯罪情节颇为严峻。醉酒驾驶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一种违法行为,已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危险驾驶罪”范畴;
然而,倘若该等行为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则有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当这两种犯罪性质叠加,必将导致司法机关对于被告人的惩罚力度得以大幅提高。不仅如此,醉酒驾车还会对公民的个人信誉以及社会生活产生深远且持久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醉酒加重吗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将酒后驾驶行为定义为可以加重刑事处罚的情形,而是将其归类于交通肇事范畴之内。
然而,倘若在酒后或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触犯了刑律,那么相应的责任人应依法受到刑事追究,同时该交通工具的驾驶证也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吊销,且终生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肇事罪醉酒驾驶证严重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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