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从犯而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予以取保候审:有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依法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者正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在进行取保候审时也不应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
此外,如果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结,此时亦需采取取保候审手段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上述取保候审申请应当由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从犯取保候审吗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从犯亦有权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允许犯罪嫌疑人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合适的担保人之后,得以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仍然保留其社会身份,自由活动于社会之中。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从犯在内,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力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从犯取保候审条件最新规定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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