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家庭主妇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家庭主妇在选择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后,有权利向其配偶索要一定的经济赔偿。纵观现行法律体系,法律所明确保障的家庭主妇群体,通常系指那些全身心投入家庭生活,未参与职场工作,承担起抚养孩子、照顾老人以及辅助另一方职业生涯等多项繁重职责的女性。为确保广大女性同胞的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在签署相关协议并约定财产归属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家庭主妇在面临离婚抉择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而另一方则应依法履行补偿责任。若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均未就财产所有权问题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在离婚之际,家庭主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份额,这也意味着她对家庭的无私奉献已得到了相应的回报和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提出离婚诉求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有意伤害另一方,则此行为涉及到两个独立且完全无关的司法程序。
然而,即便如此,法院仍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离婚判决的决定。
倘若在提出离婚诉求的过程中,受害者遭受无端的恶意伤害、威胁以及家庭暴力等一系列恶劣行径,导致其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那么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是法律所赋予他们的基本权益。
对于故意伤害他人并造成二级轻伤的犯罪行为,法院可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而对于造成一级轻伤的犯罪行为,法院可在一年至两年的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如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轻伤是必须由公安机关依据伤情鉴定而得出的,并非依据常人主观判断。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家庭主妇可以得到什么补偿”,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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