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亲不给抚养费能找他父母吗
在离婚案件结束之后,若一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用,那么另一方仍然享有对其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力。探视权与抚养权在法律层面上都属于一种强制性的义务和赋予的权益,任何一方不能未经许可擅自放弃或者修改。若男方未能按照协议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女方有权采取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来向对方索要赔偿,但这并不构成女方剥夺男方探望子女权力的合理理由。
然而,如果男方在行使探望权时,其行为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此时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暂时终止男方的探望权;待相关情况得到改善并消除后,男方方可重新获得探望子女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强制执行
若在离婚纠纷中未按裁判支付抚养费用,则可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加以执行。
然而,申请人应该是那些已经按照法定程序接受裁判且已产生确定给付抚养费用之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在这一流程中,申请人的申请需经由人民法院审判部门提交至执行机构进行具体执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七条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亲不给抚养费能找他父母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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