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恢复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在离异后的诉讼程序中,若申请执行环节已被确认为终止处理,则一旦出现如下情事之一,申请执行人均有权向司法机关提交复审请求以寻求恢复执行:
首先,倘若申请方自行撤回先前提出的申请执行主张,那么在法定时限内再次提出类似申请的行为是被认可和允许的。
其次,如果依据特定执行的法律文书已被正式撤销,接着有第三方依照《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规定依法申请撤销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且被相应的生效判决所支持,因此法院决定依法撤销之前针对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执行工作。
然而,随着案件经过再审程序并最终更改了撤销判决、裁定与调解书的决议结果,那么原来的执行措施便需要重新被执行。
此外,如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已经死亡,且其无任何可供执行的遗产以及没有任何义务承担者提供帮助;或者是在重新认知到已离世的被执行人仍然存在可供执行的遗产或者有义务承担者的情况下,相关的执行工作也会得到恢复。
最后,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个人生活困境导致无力偿还贷款,无法获得稳定收入来源,同时还失去了劳动能力;或者是在重新明确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后,相关的执行工作亦将得以恢复。总之,在上述情况下申请恢复执行都是合乎流程和法规要求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七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恢复强制执行有时间限制吗
关于申请恢复执行,其并无明确的时效限制。
依据现行的司法制度,若案件在经过人民法院裁定结束执行程序之后,发现被执行人尚存一定财产价值的情况下,可按照申请执行人的要求或者依据法院自身权力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恢复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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