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判给对方还能要回来么
在经过离婚审判后,判定孩子归属于另一方的情况下,如今仍有机会重新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然而这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养育关系更改条件,只有这样,法院才可能予以支持和认同。例如,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或残疾,无法提供足够的抚养资源;若同一方未能承担起对子女的养育责任,甚至出现虐待子女、危害他们身心健康发育的恶劣行径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抚养权判给男方,女方还有权利要回去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当事人依然拥有变更抚养关系的权利,原因在于孩子的成长具有长期而丰富的特性,随着岁月流逝,无论是父母双方的抚养环境还是孩子本身的状况都可能产生变化。为了确保孩子能够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茁壮成长,法律赋予了离婚夫妻调整孩子抚养权的权力。具体来说,变更抚养关系主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
首先,如果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那么他们就可以直接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仅有一方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以下几种情况通常被视为法院应当支持一方变更抚养关系请求的合理理由:第一种情况是,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身体残疾导致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第二种情况是,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孩子的恶劣行径,或者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第三种情况是,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和精神能力;最后一种情况是,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变更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经历了离婚之后,即便子女的抚养权已经被法庭判决给了另一方,依然存在通过合法途径重新取得抚养权的可能性。然而,这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例如,对方未能为孩子营造出适宜的成长环境,或者存在对孩子实施虐待行为等情况。如果符合上述条件,那么便可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法院将会全面评估孩子的权益,从而作出最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裁决。因此,若您希望能够重新获得抚养权,就必须深入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以便提高胜诉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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