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看守所最多可以呆多久
关于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滞留时长问题,根据不同审讯阶段,有着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对应约束。从理论角度来讲,如若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核准,则其在看守所内停留的时间将不受任何时间限制。然而,以当前我国法律体系来看,尚未出现过此类情况。具体到刑事拘留以及批准逮捕两项环节,一般的时长为14日,极端情况下可延长至37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3日内提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1到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或不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对已经拘留,认为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后3日内要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1到4天再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逮捕或不逮捕决定,其中提请批准逮捕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时间可以延长30日。即一般情况最长拘留14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7天。
二、在看守所最快多久可以放出来
被拘留在看守所内,最快仅需一日便可离返自由之境。
依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在对个人实施拘留措施之后,公安机关须即刻将其送往看守所接受羁押监管。
同时,公安机关还需要在拘留之后的24小时之内对被拘留者进行审讯盘查,若发现其并不符合拘留条件,则必须在第一时间予以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嫌疑人或犯罪分子在看守所中的停留时间因适用的特定法律条款而有所区别。从理论上讲,尽管部分法律的确赋予政府对嫌疑人实施无期限羁押的权利,然而,实际操作层面尚无发现这类情形的发生。对于涉及到普通刑事拘留以及逮捕程序的案件而言,通常的拘留时长设定为14天,但最长不得超出37天的既定限制。具体的拘留期限则要依照案件的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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