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起喝酒后,有个人第二天死了,有什么责任没有
共同饮者对他人死亡是否负责任需视是否有过失。具体而言,若已知过量饮酒会对饮酒者造成伤害,却未予劝止,该行为视为故意使他人酗酒。
此外,若在醉酒后无法履行护送照顾之责并引发人身伤亡事故,共饮及饮酒者皆属民法意义上之有过失,此种过失与过量饮酒者的损害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满足侵权行为规定的条件,须担负过错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一起喝酒后死亡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聚会饮酒致死事件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分担问题,在通常状况下,应当由实际遭受人身损害的饮酒人士自行负责承担其所带来的损失。然而,若共饮同仁存在强制性劝酒、恶意劝酒、过量灌酒及未能确保饮酒人员安全等情形时,全体共饮人都必须承担各自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在酒后第二日发生不幸事件之后,涉及到的各饮酒者是否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取决于在共同饮酒过程中,他们是否存在明显的过失。假设参与饮酒的人都知晓过度饮酒对身体健康的危害性,然而却未能及时劝诫或者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其继续过量摄入酒精,或者没有尽到妥善的护送和照顾义务从而导致了意外伤害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那么这些人就必须承担起民法意义上的过失责任。这种过失与所产生的损害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完全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因此需要按照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在共同饮酒的场合下,每个人都应该相互提醒、劝告,避免过量饮酒,以确保所有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尽可能地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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