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针对交强险误工费用赔付的标准规定如下:对于拥有固定职业收入者而言,误工费计量方式为,按照其误工期间内的实际收入(单位为天/月/年)乘以误工时长来计算;而如果劳动者并未拥有稳定的工作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则根据误工期度(单位为天)以及过去三年内的平均劳动收入水平(单位为每天/元)来确定;若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过去三年劳动收入平均值,那么误工费将参考同行业、同类岗位前年员工的平均薪资水平(单位为每天/元)来估算。
交强险的正式名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由各大保险公司负责,对投保机动车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受害者(排除本车工作人员与投保人本人的伤害及财务损失),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的强制性的法律责任保险制度。凡机动车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均需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购买交强险,从而保证了每一位购车用户都必须每年按时为自己的车辆投保该项保险。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必须遵循不能拒绝受保、不能亦步亦趋的延误保险的承保,更不能轻易地解除保险合同的原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强险理赔最多多少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上限为20万元人民币,具体而言,受害人的身故或伤残赔偿额度刻度在18万元人民币以内,而医疗费用方面则控制在1.8万元人民币以内,至于财产损失的补偿则设为最高为0.2万元人民币。
此外,无责方的相关补偿额度分别设定为:身故或伤残赔偿额度为1.8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度为18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额度定为最低1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机动车辆的交强险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性责任保险的简称,其主要功能在于当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除却被保险车辆自身的工作人员以及该保险的投保人以外)在责任范围内遭受损害时,由相关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程度的赔偿。因此,机动车的所有方或者运营管理方有义务进行此保险的购买行为,而作为承保方力量的保险公司也需要严格遵守“不得拒绝承保、不得拖延理赔、不得无故解除保险合同”这三项基本原则。至于误工费用的赔付问题,对于那些拥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受害方来说,其误工损失可以按照实际收入乘以误工时间来计算;然而,如果受害方并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的误工损失就需要依据过去三年内的平均劳动收入或者参照同行业、同类岗位前一年度员工的平均薪资水平来进行大致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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