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权人死亡时,债权将自动转给继承人。然而,关于该债权人的债务问题,包括借款人欠下的款项,则应由其继承人通过其可能拥有的遗产进行偿还。在偿还原有的债务之后,若尚有剩余资产,继承人有权继承并享用。但若所有的遗产都无法完全清偿所欠的债务,则继承人在用完其应有的遗产偿还相关债务后,无需继续负责填补剩余的债务。在此情况下,他们享有自愿代替已故债权人补偿超过其实际遗产价值的额外债务的权利,但法律也明确规定这种行动是可以被许可的。
然而,应特别注意要将个人债务和家庭债务区分开来。倘若某一个家庭成员以自家成员的名义借款,且该资金被用于整个家庭的日常开支,那么当该成员离世之时,这笔债务不应只由他本人承担,而是应当由所有的家庭成员共同分担并负责清偿。若该已故债权人的财产并未有人继承,也无任何人接受赠与,那么这份遗产将归属国家或集体组织、相关机构所有。在此种情况下,关于该已故债权人的任何债务将交由接收此份遗产的国家、集体组织或相关机构在其实际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偿偿还。同样地,针对债权人在其生命过程中所欠下的税务而本应履行却未完成的罚款,以及其他一般的融通债务,同样应以资产继承人实际拥有的遗产价值作为最高限制标准。若在将全部遗产折现后,还有欠付的税款存在,继承人除非出于自愿给予支付,否则虽然他们并不负有这样的职责,但仍不被允许拒绝还款。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欠款人死亡所欠债务该怎么办?
在债务人离世这一情况下,针对于其所欠下的债款,我们将按照以下既定流程进行处理:
首先,当债务人不幸离世时,若其留下了遗产,则顺位第一的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负责履行偿还义务;
其次,若确认无遗产可供归还,债务方有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话,则应由这些担保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去偿还;
再者,若债务牵涉到夫妻双方之责,那么在债务人去世之后,其配偶理应接手并承担起这部分债务;
最后,若以上条件皆不在适用之内,即不存在任何遗产、也无担保人、且债务未被认定为夫妇双方之责,那么此笔债权与债务将自动消除,无需当事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借款人过世之后,他所留下的债务应当由其继承人通过继承的财产进行偿付。如果被继承的遗产能够完全覆盖债务,那么剩下的遗产部分将归属给继承人自行处置;然而,倘若被继承的遗产无法填补全部债务,这样的话继承人便无需承担多余的债务负担,但他们可以选择出于自愿来偿还这些债务。如果是发生家庭成员以整个家庭的名义借取贷款用以家庭日常开销的情况,那么这笔债务就必须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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