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还赔付吗
在遭遇车祸之后,哪怕肇事者采取了逃逸的行为,都不应该成为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借口,而应由保险责任人依然按照相关规定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实施赔付。当赔款数额超出责任限额,且必须要支付给受害人用于抢救及丧葬所需的费用时,则可以由城市道路车祸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倘若机动车车主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采取逃逸行为,那么该机动车如已投强险,那么应当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至于机动车无法明确、或是未曾投保强制保险,也或因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此时对于需要支付给侵权人的人身伤亡抢救及丧葬等费用,都可由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肇事逃逸后多久报警不算逃逸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如肇事者有逃逸之事实,即可视为行为已构成逃逸,并不能将其与是否已经向警方报案相挂钩。
根据我国目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行为人在引起交通事故之后有逃逸之作为,相关职能部门有权依法对其机动车驾驶资格予以吊销,同时在该事件之后的终身岁月里,也不得再次申请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逃逸并不应该被视为保险公司拒绝对伤者进行经济赔偿的合理缘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责任方有义务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伤者进行理赔。然而,如果超过了该上限的医疗救治和丧葬费支出,则可以由城市道路车祸救助基金代为支付。倘若肇事车主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并且已经投保了强制保险,那么保险人应当按照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但如果车辆无法确认或者没有投保,或者费用超过了限额,那么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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