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是否需要开票
一般情况下,收款方在收取违约金额无需开具发票。
然而,当涉及到企业或个人开展销售商品、提供相关服务等商业行为时,则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应发票。为确保手续完备性,收款方在收取违约金后可向付款方开具收据,并在其中详细注明支付违约金及收取违约金之人的具体信息,如姓名、住址等;
同时还要明确提及收取违约金的实际原因;精确计算出违约金的总金额及其收取时间等关键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二、违约金是否可以双方约定
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权在制定合同时就违约金的具体事项进行约定。这意味着当事人可在条款中明确预设出现一方违约情形后,应依据具体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确定额度的违约金;或苛以确定因违约行为而可能引发的损失赔偿金额计算之方式。
然而,如若事先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所造成的损害,则违约方当事人有权寻求法律援助,即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违约金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增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关于违约金的收取是不需要开发票的。然而,在涉及到商业交易如贩售货物或者提供专业服务时,根据我国税法的明确规定,必须依法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为了确保所有流程的完备性,收款方有责任向付款方提供收据,其中应详细记录包括支付人和收取违约金的人员信息、具体原因、实际金额以及发生时间等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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