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合同盖公章和合同章的区别
请问公章与合同章之间有何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从适用范围来看,公章的适用范围广泛,包含了诸多领域,而合同章的应用区域则相对较窄,仅局限于合同文书之上。
其次,从执章人层面看,公章通常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进行管理与负责,而合同章则需要有具体的法人以及专责的合同人员妥善保管。
第三,从管理部门构成来说,合同章的掌管部门常为公司的法律事务部门,而公章的管辖权则可能落在整个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手里。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公章与合同章所拥有的权力及确认力的差异。通常来说,公章具备最高的法律效益与确认潜力,其效力远超过合同章,后者在签订条约的特定范围内才能够发挥代表单位的作用。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劳动合同盖章是公章还是合同章
劳动合同在签署时要求盖有用人单位的公章。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正式合约,它的签订及生效标示着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因此,该签约过程不仅需要劳动者的亲笔签名确认,而且也需要用人单位的公章予以确认。
《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公章与合同章之间存在以下显著差异:首先,公章的使用范围广泛,可以在众多场合中发挥作用,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管理,通常由企业内部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掌管,因此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以及确认力。其次,合同章则专门适用于合同文件的签署,由公司的法人以及专门负责合同事宜的工作人员进行妥善保管,通常由法律事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其主要功能在于在签订各种条约、协议等合同时,作为公司的合法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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