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把我车牌撞坏了保险赔不赔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车牌损毁并非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范畴,但却是纳入到车辆损失险之中的,因此能否获得理赔,还需进一步核实车主是否已经购买了相应的车辆损失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对方把我车撞了可以找他要误工费吗
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对方支付误工费,取决于事故具体情况:
1)如果是单纯的车损事故,且无人员伤亡,那么就无法依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主张对方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
2)若仅涉及到汽车损失的案件,当事人有权向肇事方提出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3)倘若当事人的车辆为营运性质,当事人则有权利向对方索取因车辆停运而带来的营业性经济利益损失;
4)如果责任明确,对方负全部责任,于是根据实际情况,当事人还可请求对方支付误工费以及包括汽车维修费在内的实际损失和物品损失等费用。在此需要强调的是,误工费特指受害者从遭受伤害直至完全康复这一过程中所耗费的误工时间期间内,由于无法进行正常工作而实际上减少的经济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车辆的车牌严重损坏,并且车主已经购买了车辆损失保险,那么这种情况通常将被纳入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之内。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车牌损毁并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理赔项目,但是其实际上构成了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障范围。换句话说,车主是否投保车辆损失保险将会直接关系到他能否顺利地获得相应的理赔服务。而对于具体的理赔事宜,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仔细核实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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