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达成共是,便可解除他们之间签署的信约。双方当事人有权在事先为本协议设置一些特定的解除条件,当这些解除条件达到触发点时,解除主体有权力撤销此份合同。以下便是法律所允许的五种情况下,协议当事人可以选择解除合约:
(一)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信约无法达到原先设立的目标;
(二)在信约的履行期限到期之时,如果当事人中有任何一方出现了非常清晰的表达或通过他自身的行为向外界传递出不会继续履行主要义务、债务的信息;
(三)如果某个当事人长期推迟履行主要责任和债务,即使经过催促,但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四)同理,若另有当事人在履行信约过程中出现拖延行为,甚至有其他违约行为,最终导致无法实现合同原定目标;
(五)法律条款中明确列出的其他所有情況。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怎么处理
在法律范畴内,关于合同解除的除斥期间规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法定除斥期间与约定除斥期间。
其中,法定除斥期间是由相关法律法规直接明确规定的;而约定除斥期间则允许当事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自主约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单方面提出合理期限,以实现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原有的共同契约关系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通过与另一方协商以达成共识消除这份合同或者是预设立合情合理的解除条件。在法律的许可范围之内,共有五种情况可以当做解除合同的理由,具体包括因为不能够抵抗的外部力量所导致的预定目标的实现受阻、一方明确公开地表达了或者通过其行为表现出了不再履行主要义务的意愿、一方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拖延并且经过催促之后仍然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其应尽的责任、一方在履行过程中实施了有害的行为以至于导致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达到以及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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