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面积与四至不符怎么办
若农村宅基地四至与实际面积不符,且登记的信息是由于测量方法所引起的总面积差异,则各地政府将采用更加精确的测量手段对村民的土地进行重新估算。经过严谨的统计分析后,如无异议,将会为村民重新进行宅基地登记并予以确权。
然而,若因非法占用宅基地而导致测量结果超过了原有登记面积,那么各地政府将依据原始登记的宅基地面积进行确权处理。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认真做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二、宅基地面积最新政策怎么规定的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一户一宅”问题的最新规定方面:
首先,对于住宅人口较少的家庭(代表性实例为三口之家),其所申请建造的居室总面积将被严格限制,上限不得高于75平方米;
其次,对于中等规模的家庭(通常涵盖四口至五口成员之间),其所提交的建房申请,对应的住房总面积应当控制在110平方米之内;
最后,对于居住成员众多的大家庭(典型特征是六口及以上)而言,其提出的住房建设申请,相应的住房总面积应保持在125平方米以下。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新建的房屋以及期间任何形式的扩大或者翻新重建行为,各家各户所需享有的宅基地平均面积设定为80到120平方米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若农村宅基地的四周边界与其真实占地面积存在误差,又或者是由于测量方法存在偏差而导致登记信息不够精确,那么政府将会采取最先进的精确测量技术来进行重新估算。经过严谨的统计学分析和确认无误之后,政府会对这些宅基地进行重新登记和确权。然而,如果是因为非法占用等原因导致超出了原先的登记面积,那么政府将会根据原始登记的面积来进行确权。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