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实施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其二则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嫌,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足以引发社会危害的可能性。针对骗贷罪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问题,需依据具体案情加以分析。若骗贷罪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的刑期在有期徒刑以上,并且满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条件,那么根据该法条款,此类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仍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定。倘若主要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重,涉案金额庞大,社会影响恶劣,或存在确凿证据显示采取取保候审可能导致社会危害,那么法院很可能会驳回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能否获得取保候审,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骗贷罪主犯能取保候审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皆可获得该项权利。
此外,在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也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一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四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办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涉及到骗贷犯罪的主要参与者被判定可能出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同时经过对其进行人身危险性的分析后,认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潜在风险的话,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要由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作出决定。如果该行为的性质较为严重,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已经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有可能因为取保候审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拒绝批准这一申请。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要对案件的事实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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