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可以请律师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首次遭受侦查机关讯问或被依法实施强制措施之际,享有委托辩护人之权利;
然而在侦查阶段,仅允许其委托执业律师作为辩护人。因此,对于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他们完全有资格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抢劫罪可以构成中止吗
1、在犯罪行为中,倘若罪犯自主停止犯罪活动或者有效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便属于犯罪中止的范畴。这也是直接故意犯罪中未能成功完成犯罪的一种类别。同犯罪未遂一样,犯罪中止的形式只会出现在基本构成要件中的抢劫罪行之中,并不适用于加重构成的抢劫罪行当中。
2、在抢劫罪中,犯罪中止的现象可谓无处不在,无论是在准备阶段,即在着手实施抢劫罪行之前,还是在实际行动中尚未结束之时,都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例如,行为人在筹备抢劫工具或者为实施抢劫罪行创造其他有利条件的过程中,由于他人的劝诫或者自我反省,决定放弃继续实施抢劫犯罪。
3、同样,抢劫罪的犯罪中止也可能发生在已经开始实施侵犯被害人权益的行为,甚至在实施获取财务的行为之后,因为被害人或者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主意,放弃继续实施抢劫,从而避免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后果。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遵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十四款,所有的犯罪嫌疑人均有权利在首次接受询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手段之时,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庭辩护。然而在侦查过程中,仅允许具有职业资格的律师担任此项职责。对于涉及抢劫罪名的嫌疑人或被告来说,他们同样享有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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