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轻伤谅解协议书法律效应如何
倘若有行为人为他人造成轻伤二级的罪责,那么争取得到受害者的谅解书可谓至关重要。所谓刑事谅解书,通常情况下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受害者与犯罪嫌疑人员或者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达成和解协议,并由受害者一方出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文件。谅解书的形成通常会在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直至法庭进行质证的过程中得以实现,它在刑法领域内具有一定程度的酌情减轻处罚的效力。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关于轻伤二级案件,从拘留至定罪量刑通常需经历约六个月的时间跨度。
其中,审判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员实施逮捕后,应展开相对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此期间一般为两个月经历,但最长可达七个月(即可能遇到复杂或重要问题时);随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阶段一般耗时一个月,其间经检察官批准可适当延期半个月,同时,该阶段允许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涉及的时间分别为一个月,但总计补充侦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最后步入法院审理阶段,此项工作通常持续两个月,但经过检方的同意及法官的许可,同样可以延长两个月的审理期,同样,经过特别情况下的申请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批,也存在案件审理延期三个月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涉及轻微伤害(二级)罪行的情形之中,刑事谅解书可谓至关重要,这是在受害者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协议之后所出具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被告人的审讯环节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种文书主要出现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将案件提交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可以作为减轻被告人刑罚的依据之一,具有不可忽视的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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