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偷录音的证据合法吗
如若录音文件能够作为合法证据予以采纳,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基本要求:
首先,录音资料的获取必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进行,且录音过程中两方当事人之间的对话需为自发产生的意志表达,不出现任何欺诈或不当行为;
其次,此类录音资料在录制过程中所具备的技术规格应达到适当标准,并能明确辨识讲话者身份及内容无歧义,同时还需要确保其清晰度、准确性及完整连贯等特点,并且未经过任何剪辑与修改,内容原始可信,无任何疑点存在,同时还有其他充分可靠的证据加以辅证。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二、偷偷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在某些情况下,悄悄进行的录音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呈现出来。
然而,这种录音必须要遵循以下原则才能生效,即录音材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不能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是非法获取得到的证据也是无法成为有力的证明手段的,这其中当然包括了来源非法的录音证据。所以,只要获取方式没有违法,同时并未侵犯到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它们便可作为合法的证据而被采纳。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分析一些能够作为有效证据被采纳的私人录音情形以及其中所包含的条件:
首先,当一方当事人采取秘密录音的方式,尽管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但是在没有其他人在场证实录音过程确实处于私密状态的情况下,这样的录音亦得以成为证据;
其次,虽然在录音之前,当事人并不知情自己正在被秘密记录,但是在事后得知事实真相并表示认同的情况下,此类录音亦可被视作有效证据;
最后,如果该录音资料经过科学鉴定,确认未经剪裁、拼接、篡改或者虚假制作,且与其他相关证据相衔接吻合,那么这类录音就能被认定为具备实质意义上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在将私人录音作为法律依据的场合中,必须满足以下两项重要的前提条件:首先,录音取得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在整个录音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条文,同时参与对话的各方应当处于自愿并且诚实守信的状态,没有任何欺诈行为;其次,录音的质量必须达到较高的标准,能够清晰地识别出说话人的身份以及所述内容,不存在任何歧义,而且录音文件未经任何形式的剪辑或者篡改,保持了其原始性和真实性,同时还需要有其他可靠的证据进行辅助证明。只有当以上所有条件都得到充分满足时,私人录音才可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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