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方协议可以不交违约金吗
关于双方签署的协议,其中规定的违约金是可以选择不缴纳的。但是仅限于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下才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种情况则是,如果员工在接受用人单位专有的培训或者获得特定福利待遇之后,未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修正)》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修正)》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
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两方协议违约需要赔违约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劳动者仅在两种特殊情形之下才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之责:其一,劳动者若违反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二,当劳动者享受了用人单位提供的特定培训机会或福利待遇之后,如果违背了在服务期限内应当履行的职责及义务,亦须承担违约金。由于应届毕业生并未经历过职场生活,因此产生上述违约行为的可能性较低,无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然而,鉴于应届生的社会阅历尚浅,遇到类似情况时常感到无所适从,故我们在此提供如下建议:面对此类棘手难题,务必要保持沉着冷静,切勿慌张行事,更不必向对方支付任何名义上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此份签订双方共同认可的协议中明确注明,违约金事宜具有可选择性缴纳特性。然而,唯独在如下两类特定状况下,即劳动者有泄漏机密信息或是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以及在员工接受了公司提供的特定培训或者享受独特福利之后,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期时,才需要缴纳相应的违约金。而除上述这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履行违约金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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