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禁止协议中补偿金数额的问题,具体应由相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后自主约定;
若相关竞业禁止协议并无提前明确规定,则需按照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基准予以支付,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基准不得低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承担着保密责任的劳动者,雇主或用人单位可于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条款,并且与劳动者就此进行详细协商和约定,包括在合约解除或者履行完毕之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资双方已经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制定了竞业限制的相关内容,但是却未在其中具体商定合约解除或者履行完毕之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措施,那么当劳动者严格遵守了这些竞业限制的规定,他们应有权要求雇主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结束或结束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逐月付给经济补偿。
倘若劳资双方已经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达成了关于竞争限制和经济补偿方面的共识,然而在合约解除或者履行完毕之后,由于雇主的失误或者原因造成三个月内未能以任何形式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将拥有起诉至法院以撤销竞业限制约定的权利。
同样地,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规定了竞业限制及经济补偿的条款,并且在本合约结束时,除非另外有所商定,雇主方应有权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承诺,或者即使履行了竞业限制条款,他们同样有权向雇主追索经济补偿。
在合约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之内,雇主亦可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撤销该项竞业限制协议。
同时,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过程中,劳动者还有权请求雇主额外支付其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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