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发生车祸保险赔不赔
若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并被认定为其自身全责时,首先应由负责机动车强制保险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法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如仍有不足之处,则应由负责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进行赔偿;倘若机动车商业保险尚未投保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则由侵权行为人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一)如现场处罚单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款项,则自第十五日起往后每日需支付罚款总额百分之三的逾期罚金,直至手续完全办妥为止;
(二)若违规行为涉及多张违法罚单且尚未接受处理,经交通警察查实後,将会面临暂扣驾照的惩罚,情节较为严重者甚至有可能被依法暂扣机动车辆;
(三)针对此前曾遭遇现场处罚而未予处理的情况,驾驶人在申领新驾照、更换驾照以及转移驾照等环节上都无法顺利进行;
(四)在涉及违规未处理的情形下,倘若后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者车辆受损等事件,均无法获得车辆保险公司的相应赔偿;
(五)同样,若任何未处理的违规行为存在于其名下车辆之中,车辆年检、季度检查及综合审查亦无法顺利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一旦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导致他人遭受损害,且经鉴定被确认为完全责任方,首先应当由负责投购强制性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法定额度对损失予以理赔。倘若此项赔偿仍然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接下来便需要由投保商业保险的相关保险公司根据其合同约定履行补充赔偿义务。如若不曾购买商业保险或者存在其他特例状况,那么最后的赔偿责任便应由实施侵权行为的当事人独立承担。这个程序性的环节旨在保证受害者能够迅速得到应得的经济补偿,并且同样也充分体现出责任分担以及风险共同承担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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