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喝酒死亡保险赔不赔
由于过度饮酒所引起的身故现象,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险业务无法提供理赔服务。无论是涉及到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又或者是提供医疗保障的各类型保险产品,这些往往都将由酒精引发的保险事故列为免责条款,对于这类事件,保险公司不予受理,并且不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严重酗酒者在投保的过程中,部分额度较大的重大疾病或医疗保险可能会要求他们出具身体健康状况的证明,并询问是否存在与此相关的问题。在此种情况下,即便符合标准的保险产品,也未必能够顺利地完成投保手续。关于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仍然需要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但是同时也拥有向肇事方追偿的权利。
然而,如果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需要保险赔付的话,保险公司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1.驾驶员在尚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喝酒死亡连带责任30%吗
共同饮酒之人不幸离世后,如需承担连带责任,则需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其死亡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赔偿金;如果双方责任相等,那就应当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义务;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若能通过证据证明自身并无任何过错,便无需为之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关于因酗酒而导致不幸离世的情形,许多保险机构在大多数情况下均会拒绝给予理赔。无论该案件属于意外伤害、严重疾病还是医疗保障范畴之内,保险合同往往都会明确规定,由酒精引发的保险事故将被视为免除责任的事项。针对这类情况,保险公司将采取不予受理的措施,同时也不会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金。因此,我们在此呼吁广大投保者务必保持理性饮酒,以规避可能出现的无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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