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犯罪本身并不一定涉及蓄意伤害之行为,然而若是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对被害人产生了人身伤害,便有可能成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三条即为有关于抢劫罪的详细规定,而第二百三十四条则是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法律条款。倘若抢劫行为导致他人遭受严重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将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其进行抢劫罪的加重处罚,并且在此基础上,还可能会对其所犯下的故意伤害罪进行合并处罚。因此,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这两种犯罪之间存在着并行关系,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定抢劫罪能不能判缓刑
在通常情况下,抢劫案件不太可能被判处缓刑。原因在于,抢劫行为所应面临的最低刑期起点即为三年监禁以上的有期徒刑,而缓刑这一刑法制度的运用,其适用对象仅限于那些犯有拘役罪行或获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缓刑是由专门设立的特定考察机构,在罪犯需度过的约束期限之内,对其实施全方位观察评估,并且依据他们在此期间所呈现出来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采纳具体刑罚的一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犯罪学领域内,我们需要明确指出抢劫行为并不必然涉及故意伤害行为,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实施抢劫过程中造成了受害者的人身损害,那么这样的事件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了故意伤害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倘若犯罪分子通过抢劫的方式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那么其所面临的刑事责任将会被加重,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故意伤害罪也有可能会与抢劫罪进行合并处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这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是可以并存的,具体的判决结果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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