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非法采砂可以取保候审吗
涉及到非法采砂活动的情况,有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非法采矿罪”以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两大类罪名。关于能否对涉案人员进行保释候审的处理,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例如考虑到他们的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大小、是否真诚地承认相关罪行等等多方面的因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中明确指出,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保释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话,那么就可以考虑对其进行保释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非法采砂违反了什么纪律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公民实施了非法采砂行为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行政拘留措施作为惩戒。具体的法律依据在于:凡在铁道线路、桥梁或涵洞等重要基础设施部位挖掘深坑及采集石头和砂土等行为者,将被判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罚,同时可能面临罚款金额不超过五百元的经济制裁;若情节轻微的情况下,仅仅是进行无害小规模的挖掘或采砂活动,则可被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另外的罚款数额也不得超过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涉及非法采砂行为的犯罪案件中,是否适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需要深入权衡多方面因素。这包括对犯罪影响程度、对社会大众造成的危害性以及涉案人员的悔罪表现进行全面评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倘若以上述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并没有产生重大的社会风险亦或是在保证被告人不会再次危害社会的前提下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则可能成为适宜的选项。然而,最终如何作出决定还需经过严格依法和审慎考虑,以维护司法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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