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轿车与电动车撞判谁责
对于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事宜,我们可以遵循以下处理原则:
首先,在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应对相关损失进行理赔;
其次,若此范围中的赔偿仍然无法覆盖所有实际损失,则应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据其保险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补充赔偿;
最后,若是赔偿金额仍然有所缺口,又或者驾车者并未购买任何保险,那么对应的损失便需由当事人根据自身所负的责任来分摊。
对于汽车撞伤骑行电动自行车者的责任划分问题,我们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当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意外时,我们应该按照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涉及到双方均存在过错的情况,则需要按照各自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比例进行责任分配;而如果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但并无明显过失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行为,则应根据其错误程度适量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此外,若能够证实机动车一方无过错行为,则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交通事故的损失完全系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恶意碰撞机动车所致,机动车一方便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小轿车购置税怎么算
依据与计算方法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为计税价格乘以10%(对于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则优惠至5%)。这个计税价格的具体数额需依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计算,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若在国内购买自用车辆,那么其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购买车辆时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以及价外费用,但需要剔除其中含有的增值税税款。这就意味着我们需要将你所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列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得到一个新的数值,然后再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则需要除以(1+17%)后乘以5%),从而得出应缴的车购税数额。
(2)如果是国内用户购买进口自用车辆的话,其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针对纳税人通过自我制造、接受赠与、获奖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取并使用车辆的行为,计税依据则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来予以核定。如果你在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车辆时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该同类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并且没有合理的解释,那么计税依据就会被视为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结合当前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而最终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如果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同时又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那么这个计税依据就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价格低于其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第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就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而言,其处理准则主要如下所示:首先是机动车的第三方责任险会在其设定的最高额度范围内进行理赔工作,若仍然存在赔偿金额不足的情况,那么将由商业三者险来进行补充。然而,如果以上两种保险都无法覆盖所有的损失,那么剩余的部分将由事故双方按照各自应负的责任进行分摊。在责任认定方面,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将根据双方的过失程度来确定赔偿比例;而对于非机动车辆驾驶员以及行人和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如果没有明显的过失行为,则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反之,如果存在过失行为,则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另外,如果机动车并无任何过失,也只会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有人故意撞击机动车,则机动车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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