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管两个月有案底吗
极富变化性。若仅因涉及刑事问题被短暂地做出侦查拘留,但尚未经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定罪量刑的话,则此人在这方面并无任何案底可言。然而,只有当某个人被法庭严肃判定为有罪,且这一宣判的结果被记录下来后,他/她的违法犯罪行为历史便构成了所谓的“案底”。
通常情况下,“案底”指的便是当事人涉猎过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经历的记载,这种记录也被大家称之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而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中,这类犯罪记录被存放于公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的国家级机构之中。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二、看守所怎么能保释出来
身处于看守所内的人员,经亲属委派,可以聘请律师协助办理相关取保候审手续。当犯罪行为嫌疑人被羁留在看守所之后,只要符合特定的法定条件,仍然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这所谓的“保释”是指:犯罪嫌疑人为孕妇,正需哺乳自己的婴儿,或者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继续关押;或是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等轻判刑事处罚等等。在此情况下,犯罪者的代理人律师有权向主管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若司法部门批准了该申请,那么嫌疑人就会被释放出来。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看守所度过的两个月并不必然导致案底的形成。譬如,若仅仅因为涉及到刑事事宜而遭受侦查拘留,然而却未经过法庭的定性量刑,那么便不会产生任何形式的案底。此处所谓的“案底”即为违法犯颛行为记录,其设立需要由司法机关裁决认定有罪之后才能予以记录。据我过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犯罪记录的保存与管理工作主要由公安部门等国家级机构负责。因此,是否会留下案底,关键在于是否经过了法庭的定罪判决,而并非仅仅是拘留的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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