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交通事故当中负次要责任按什么比例进行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之间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时,对于各方当事人的总体损失,将会按照如下规则划定承担相应责任的具体比例:
(一)若当事人全责,则应当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二)若当事人主责,应当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
(三)若当事人同责,应当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
(四)若当事人次责,应当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依照常规应首先让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即通常所称的“第三者保险”)的额度范围内向受害人或其家属赔偿。
然而超过了“第三者保险”所能覆盖的额度后,对于超过这一限额的所有剩余损失,均将由负责全责的机动车方承担,并且承担总体损失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2项的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在交通事故导致患者出院之后,若尚需他人进行护理照料,那么便存在所谓的“护理费用”概念。之后,我们会对患者所需的护理期限进行精确计算,直至他们逐步恢复自身独立生活能力为止。若不幸地由于残疾问题,患者再也无法回到原本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此时,我们将依据他们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一个合理的护理期限,然而,这个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