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私自盖单位公章怎样承担责任
1.对于任何擅自动用人单位印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形中,涉事单位均无需为其产生的经济损失负起民事责任;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有明确判断存在过失,那么按照法规要求,该单位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2.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盗窃、窃用单位公函、合同等资料之行为,私自加盖公章并据此签订经济合约,从而将所得财物据为己有或用于其他不法用途。这种情况下,即便单位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本身不须负民事责任,但是如果单位确实存在过失且此种过失与受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互为关联因素,那么单位仍需对此次犯罪行为带来的经济损失负责。
3.最后,当行为人出于主观目的选择私自雕刻他人单位公章或未经授权随意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以及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来签订经济合约时,只要单位存在明晰可见的过错,且此过错与受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之间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因果联系,那么单位就应对因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负起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私自盖公章怎么处理
在法律规定中,对于此类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首先是判处十天至十五天不等的行政拘留,同时还需缴纳低于一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其次是针对情节轻微的情况下,给予五天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及相应数额的罚款;
最后,假如该行为已经上升到了刑事犯罪程度,将被依法追究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并且还会被处以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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