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并未对违约明确规定相关责任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依据违约方给守约方带来的确切经济损失为基点展开赔偿工作,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诸如继续履行、弥补过失或支付赔偿金等形式的违约责任。在此处,我向各位详细介绍确认实际损失的三种通用方法:
首先,若合同中缺乏关于违约金条款的明文规定,但却约定了对违约引发的损失赔偿数额的明确测算方式的,则应按照该核算方式进行具体计算;
其次,若合同中同样未能对违约引起的损失赔偿数额制订详尽的计算方案,那么我们不妨借助相关的账目凭证和书面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试图促成双方达成共识;
最后,倘若双方在确定实际损失金额方面无法达成统一意见,那么我们建议双方寻求司法援助,向当地法庭提起诉讼,让法院经过严格审核予以判决。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未约定借款期限借款何时到期
在涉及到无期限借款合同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整整三年。在此类情况下,若无其他特别规定或通知,贷款人有权选择何时履行债务责任,且诉讼时效的计算将从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要求履行债务的书面催告日起,经过必需的债务履行筹备期为止的次日起算。
2.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贷款关系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后才提起诉讼,则该请求将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因此,对于未设定具体履行期限的借款合同而言,其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明确表达其诉求并请求履约,但遭到贷款人拒绝开始计时,或者是从债权人给予借款人完成债务责任的宽限期末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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