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士发生医疗事故怎样处理
对于护理工作者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引发医疗事故的处置路径,通常遵循如下步骤:
首先,由所在医疗机构对此类事故所带来的损失进行相应赔偿,然而,医疗机构亦有权根据待诊患者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医护人员在此过程中所负担之责任,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追责。倘若有关证据能够明确显示护师严格遵循了医师的处方并由此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则可酌情减轻其部分责任甚至完全免除责任。反之,若事故系由该护师个人原因酿成或是其在明明知晓、应当预见某项医嘱将给患者生命安全产生威胁的情况下仍坚持执行,那么仍然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给予明确规定,若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身体健康遭受重大损害,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严厉处罚。换言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此项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二、护士发错口服药患者没吃属于医疗事故吗
在特定情况下,假若医院给错药物,通常需承担全责。倘若患者并未因此遭受任何损害或者其病症并无明显受挫,经科室主动致歉,取得患者的理解与宽恕,这一问题便可妥善解决。
然而,如果向患者错误投放的药物已经给患者带来了损害,或者对其病情产生了不利影响,那么医院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患者所支付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所有用于治疗和康复的合理开支,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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