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承议案件法院第一次开庭第二次开庭之间有多长时间
关于法院首次开庭之后,其第二次开庭日期的具体时间,通常可以在一周之内安排完成,最长不得超过整场审理过程所规定的期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各类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于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或裁定。
如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必须经过该院院长的批准,且延长的时限最多为六个月。如果仍需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则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其审理期限应自立案之日起计算,并在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或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劳动承揽关系怎么认定
承揽关系,这是由承揽人和定作人依据其预定要求而达成的、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标并以此收取相应报酬的法律约定中所构成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实质特征包括:
首先,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为满足定作人的需求而进行工作任务,执行相关工作义务,最终向定作人交付工作产品,定作人则依照合同约定对工作产品表示接纳,为此支付行程报酬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法律关系;
其次,承揽人所从事的这项工作,其“标的”并非已经存在的物质或形式,而须借助于承揽人的劳动和技能,通过实际的制作、创造等具体动作,才能使“工作成果”得以产出并呈现。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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