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子不交交强险会怎样
若机动车未购置交强险,将面临如下处置措施:
首先,机动车管理机构有权暂扣该车,并通知机动车所有者和管理者按照相关法规按期进行交强险投保,同时接受两倍于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金额的罚款处罚。
然而,倘若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缴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手续,亦可得到机动车的及时归还。
其次,若机动车未购置合法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所有的赔偿责任以及经济损失均需由机动车所有者自行承担。因此,未依法缴纳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者而言,无疑是弊大于利的选择。
再者,如若车辆未能购买交强险,则将无法通过年度检验程序。
最后,若机动车未购买汽车交强险,且未超过三个月期限,驾驶人仍可享受相应的交强险优惠政策。然而,若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交强险,则将失去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同时交强险费用亦将有所上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车子不过户签转让协议有效吗
仅签署车辆买卖协议而未进行过户手续,协议如满足以下几点即视为合法有效:
首先,协议双方均需具备正式且有效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协议条款必须是由协议各方在真实意愿下签订;
再者,该车辆买卖协议的各项内容应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条文及行政规章制度中所赋予的强制性要求;
最后,还需满足法律所确定的其他一系列有效性前提条件。须注意的是,在此情形中,即使物权并未能实际取得变更,也不会对整个合同的法律性质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或改变。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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