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年的情人关系!女方告男方强奸成立吗
当然,这是完全可行的。在所有情况下,当男子未经女性同意,采用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方式来迫使女性与之发生性关系时,都可被视为强奸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未将"丈夫"从广义上的"男性"范畴中剔除出去。因此,证据确凿且充分的情况下,即使女性选择报警或司法诉讼,上述行为仍然有可能被判定为强奸罪名。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三年的刑期都可以申请判缓刑吗
被定罪量刑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之时,是有可能申请缓期执行的。在司法实践中,若犯罪者被判处拘役或短期(<3年)之有期徒刑,根据其犯案情节及悔过表现,如被评估认定为适合使用缓期执行,便不会对再次触范法律造成威胁的话,那么可以适用缓期执行。因此,在犯罪行为产生后果之后,能否为自己争取到缓期执行的机会,关键在于情节之轻重,亦即其行为相较于其他类似案件的严重性与轻微程度,同时也要详细审视其是否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缓期执行适用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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