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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私下给他父母写借条,女方需要承担吗
如若子女以自身名义向其父母请求贷款时,我们需要审视借据中是否含有配偶双方的签字或另一方对于这笔贷款的明确批复同意,并且需要关注此款项是否确实用于或超越了家庭日常所需的开支范畴。在特定情况下,如能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那么女方理应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男方私自把房子抵押贷款,分配是按总价款还是剩余价款
关于抵押贷款房屋之分割问题:若有书面形式规定的,按照书面规定执行;若无书面规定,则交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不动产判定给产权登记的一方,而未偿还的贷款则作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支付的共同还款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需要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此向另一方作出相关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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