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签订承揽合同,如何确定承揽关系
在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和定义相关条款来确立和证实某种类型的承揽关系。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接受定作人提出的需求后,以按照其指定的方式完成某项工作并交付相应的工作成果为前提条件,进而获得定作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种法律行为。这里所提到的“承揽”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各种生产加工活动,还涵盖了定制、维修、仿制、检测以及测试等等多方面的工作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关于未签署劳动合同所需支付的仲裁请求双倍工资额度的计算,并不仅仅局限于基本工资的范畴。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具体数额应根据您每月所实际领取到的薪酬构成而定,其中包括了常规月度奖金以及可能存在的提成收益或加班津贴等各类项目的综合计算结果。
然而,对于诸如公司季节性结束时给予全体职工发放的季度奖、年末分红或因特殊事件临时做出的特别奖励等情况,则需要加以排除。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此类费用实际并未发放到位,那么就必须依据劳动者实际获得的全部收入作为衡量标准。在此强调,双倍工资并非意味着将上述款项直接归还给劳动者个人,而是旨在针对雇主未能按照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的行为,给予其适当的惩处与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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