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事故保险赔不
然而,若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受害人故意行为所致,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责任事实认定可诉条件是什么
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鉴定标准阐明如下:
首先,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主体需包含于所有参与交通活动的人群中;
其次,行为人在行为过程中必须违反了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再次,这种人为因素可能存在过错,或属于行为人无法预见的突发事件;
最后,事故必然演绎出了致伤、致残乃至严重损毁车辆及其他物品等严重后果。在处理此类交通事故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首先,报警方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该部门会按权力分配范围展开调查并决定是否立案;接着,在收到报案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派出专员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以确保伤者获救并保护事故现场及财产,同时也需进行详细的现场取证;
然后,会依据事故当事人的违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关联程度、作用强度等因素,对其负有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全面的认定评估;随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肇事人依法实施处罚;接下来还将针对损失赔偿问题展开调解;待双方都表示接受并达成共识后,由事故调解人员撰写调解书并颁发给各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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