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在醉驾行为中涉及到的危害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者将面临严厉的惩处——依法判处拘役并处以罚金。因此,醉驾的被告方在接受司法审判时,有可能需要承担拘役这一主刑或者同时适用独立的附加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只要满足其中一项取保候审的条件,便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具体的取保候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其次,当上述机构收到申请之后,将会对申请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
再次,若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则应立即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最后,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与犯罪嫌疑人签署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不得与特定人员进行私自接触等等。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之时,若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续保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无罪,而是在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下,为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允许其在一定程度上暂时免受羁押。
至于最终的定罪及量刑,仍需经过法院的全面审理才能得出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醉驾做完笔录什么时候拘留
若酒驾人员在接受完交通警察的询问记录工作之后的同一天内即遭受了拘禁,那么这一行为通常源于其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而受到的惩罚。若某人在已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法律制裁之后,再有此不轨行为的话,他将会面临至少十个工作日的拘留,并且还将需缴纳高达一千元至两千元不等的罚款。此类拘留属于治安拘留,通常在看守所中执行。
然而,如果警方最终判定该人的行为构成了更为严重的醉驾,那么他们将以危险驾驶罪为由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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