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意味着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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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决定书意味着对嫌疑人或被告人强制措施的结束。这可能是因为案件侦查完了,事实清楚不需要延期了;或者发现嫌疑人或被告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也可能是取保候审的时间到了。总之,这标志着法律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结束了。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意味着什么

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意味着什么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标志着对涉嫌犯案者或被告人所实施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已然终止。这背后可存在多种情形,例如案件已顺利完成侦查程序,涉及到的犯罪行为明朗,无需继续以取保候审手段限制嫌疑人和被告人;

另外一种可能是指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抑或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宣告了对嫌疑人与被告人的该强制措施终结,可能基于案件侦查完毕、犯罪事实清晰无需续限,或发现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亦或取保候审期满等情形。此决定标志着法律程序中的一重要阶段结束。

二、解除取保候审了还会传唤

在此类情景下,犯罪嫌疑人通常并不会再次受到传讯问询。

然而,如果侦查过程中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存在新的犯罪行径或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其欺诈行为并持有相关新证据支持,那么便可以根据法律程序对其进行重新传讯和审问。

此外,我们还需要特别指出,所谓的“取保候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保释”,实际上是指为那些身处于司法监管机构,等待法院判决的刑事被告人们提供担保,从而获得从监禁状态下短暂解脱的机会,但这并不代表他们被免除了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般什么时候结案

在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并非如同人们想象的那般意味着事例必定能够在某一特定时段得到妥善解决。实际上,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首先,我们必须考虑到事例本身的复杂性,这其中包括了证据搜集的难度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等等。对于那些相对较为简单的事例,可能只需要数月便可完成审理工作;然而,对于那些复杂的事例,可能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来进行调查和审理。其次,司法机构的办案效率也是决定事例处理进度的重要因素之一。通常而言,在侦查阶段,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而在审查起诉阶段,最长则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仍然会持续对事例进行侦查和审查,一旦发现新的证据或情况,他们有可能会改变强制措施或者延长办案期限。因此,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即取保候审事例的结案时间究竟应该如何确定,因为这需要综合考虑众多因素并进行全面分析。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宣告了对嫌疑人与被告人的该强制措施终结,可能基于案件侦查完毕、犯罪事实清晰无需续限,或发现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亦或取保候审期满等情形。此决定标志着法律程序中的一重要阶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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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一审刑事判决书和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性质不同。
归根到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人民
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对下一级人民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权而发生。
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一审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
4、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
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 、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5、审理方式不同。
一审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6、裁判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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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理期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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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通知书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被逮捕人已经触犯法律,并且经过检察院批准,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行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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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停止给我交社保,是不是意味着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律师回复] 只停交社保的,劳动关系不一定被解除。也有可能是单位资金短缺,无力支付社保费造成的。
你的情况属于事实上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单位未配合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除了主动终止(解除)外,劳动关系的自动(到期)终止必须基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关系转移和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延伸阅读】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会监督】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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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检察院不诉讼决定书了取保候审可以解除
[律师回复] 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2、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检察院作出不决定)
3、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4、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取保候审时限是多长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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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成立就意味着生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保险合同成立就意味着生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成立是不是就意味着合同生效呢那么我们知道合同的成立一般来说只要具有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就算完成了,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还需签订书面的合同,合同就成立了。
而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不是所有成立的合同都能生效的。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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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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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次开庭意味着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审二次开庭属于正常现象。在诉讼中,经
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如果承办法官认为第一次开庭没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况、或认为有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的、或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双方质证等情况,都可以决定进行
第二次开庭,甚至
第三次开庭,只要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都是合法的。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若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可以宣布休庭;若因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可以宣布休庭;若需要补充侦查,公诉机关提出建议的,可以宣布休庭;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及被告人脱逃的,可以中止审理。以上情况均为导致二次开庭,甚至三次开庭。
因此,刑事案件二次开庭,没有超过过审理期限的,一般属于正常合法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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