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严重交通事故后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费用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因伤致残而导致的残疾赔偿金;
9)辅助用具费如助听器,轮椅之类;
11)在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康复费;
12)后续治疗所需费用;
13)因亲人离世所引发的丧葬费以及死亡补偿费等等。在事故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就以上各项费用进行充分的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撞了车怎么处理情况
当车辆碰撞导致事故时,首先应采取的措施为:尽快将车辆撤离至安全地带。若仍可自由驾驶,请立即移动至适当位置,以免引发更多的交通事故。
同时,须于车后方放置明显提示物,并启用双闪警告灯,以提醒其它道路使用者注意避让。接下来,需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请求相关人员予以协助处置。针对此状况,保险公司亦可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紧接着,与另一方进行诚恳的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考虑向交警寻求调解帮助,或者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
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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