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撞车后保险不理赔吗
若在汽车发生碰撞事故之后依然持续行驶,且由此引发了进一步损失的扩大现象,那么,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对于这部分因损失扩大而产生的额外部分,保险公司将有权利拒绝进行理赔。
值得指出的是,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当被保险机动车遭遇险责范围内的损害现象以后,如未经过必要的修复过程就擅自继续使用该车,进而直接或间接导致损失程度的进一步加剧,那么,对于这部分由损失扩大所产生的额外部分,保险人将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二、撞车后车衣赔付问题怎么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若因实际事故造成车衣或车膜受损,从而面临赔偿问题,具体可归纳为四种状况:
首先,因我方过失而引起的损失,同时我方先前未购置新增设备险或车膜险时,如判定为我方责任,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并无义务赔偿我方损失;而须由我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负责对车损进行赔偿。
然而,考虑到车膜与车衣并非原始配件,故此部分损失并无法获得我方保险公司的抚恤。
其次,在我方负有责任,且曾投保过新增设备险或车膜险的情形下,我方保险公司将会依照损失程度进行合理赔付。
再者,当事故判定为对方责任时,我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将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情形中,无论我方是否有投保新增设备险或车膜险,均有权获得应得的赔偿。
最后,当双方皆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此时各自需按照比例分担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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