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特别声明,离婚协议并不能够直接过户财产。究其原因在于,离婚协议乃是婚姻关系的各方当事人在公平、自由且符合双方意愿的情况下,就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所达成的共识性解决方案。因此,离婚协议具有明显的民法合同性质,它将在法律层面获得相当程度的约束力。
然而一旦当事人因为履行离婚协议而产生纠纷时,则应遵循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来处理此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唯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才能拥有真正意义上的强制执行力。换句话说,正是由于离婚协议所特有的属性,使得它并未能具备足够的强制执行力。现实生活中,一些仅凭借离婚协议便试图单方面完成财产过户申请的做法,往往会遭到法院的拒绝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拿着离婚协议书车辆能直接过户吗
依据现行法规,持有离婚协议书并不能直接实现房地产所有权的过户手续。详细解释为:1.尽管离婚协议书明确指出了房地产的归属事宜,但这只是基于法律条文中财产纷争解决方案的约定,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物权变动因素,因此,房管部门不会仅仅因为双方在相关协议中达成了关于房产归属的共识就批准其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
2.如果只有唯一一份离婚协议书,那么首先需要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所有权确认诉讼。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将会全面审查该协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倘若协议被判定为合法有效,司法机关将会作出相应的确权裁决。
然而,仅凭此裁决仍无法直接完成所有权转移手续,后续还需向执行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立案,由执行机构颁发协助执行通知书方可启动正式的过户流程。
下面详述房地产所有权过户的详细步骤:
1.权益各方应携带必要的证明文件前往房地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局交易部门提交所有权变更申请。房产管理局交易部将对申请者所提交的文书及材料进行严格而细致的审核,如若申请条件满足,房产管理部门将初步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数据上报至市一级房屋产权登记处备案。
2.房地产所有权转移过程中的土地变更程序将正式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视为已达到受理标准,否则,应向申请者说明拒绝原因,同时告知需补充提交的相关材料以及补充的截止日期。待所有材料补正完毕后,再行受理。对于受理成功的申请予以编号记录之后,发放回执单给申请人。
3.接着进入权力审核环节,登记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深入细致的核查,同时进行实地勘察了解相关情况。若申请符合规定,将逐层上报直至终审阶段顺利通过。
4.最后是缴纳费用与领取证件的阶段。申请者须亲自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件到房产管理局缴费窗口缴纳相关的手续费,此后便可领取属于自己的那份房屋权属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虽然离婚协议书是基于双方自由意志及公平公正原则所共同制定的,对于财产分配事项具有一定的约束效力,然而,它并不能作为直接进行财产过户变更的法律依据。在解决相关纷争时,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各项基本准则。实际上,真正具备强制执行力的文件主要包含了民事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所涉及到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以及经过公证确认的债权文书。因此,仅凭借离婚协议书而单独提出财产过户申请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予以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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